高等教育評估是我國一項持續(xù)推進40年的高等教育質(zhì)量保障制度。新一輪審核評估是相對于2013—2018年組織實施的審核評估(以下簡稱上輪審核評估)而言的。2021年1月21日,教育部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啟動了新一輪審核評估。新一輪審核評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對接新時代教育評價、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引導督促高校遵循高等教育規(guī)律和本科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學質(zhì)量全面提升。
新一輪審核評估不是另起爐灶,而是上輪審核評估的延續(xù)、改進與升級。其“新”主要體現(xiàn)在五個方面:一是評估導向的變化。強調(diào)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二是評估內(nèi)涵的變化。變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為本科教育教學評估,突出教育與教學的有機結合;三是評估類型的變化。采取柔性分類方法,提供“兩類四種”評估方案和不同指標模塊供高校自主選擇;四是評估方法的變化。采取線上與入校“一體化”評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當好“醫(yī)生”和“教練”,為學校“診斷把脈”,突出評估為學校服務;五是評估功能的變化。突出評估的激勵作用和約束作用,強化評估結果使用和督導復查,評價結果供“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學科評估共享使用,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精準開展工作提供參考。